5月12日,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,组织开展电力领域、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两项综合监管工作。 会议指出,开展综合监管,是践行造福人民、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能源需求的内在要求,
是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、支持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客观需要,是提高供电能力、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,是优化电力运营商环境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行动。 两个综合监管是监管制度方面的重要探索和创新,
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以内蒙古、浙江、重庆、云南、甘肃五省(区、市)为重点,对电力行业建设规划、生产运行、供应保障等环节开展全链、全要素监管。
综合监管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重点开展调节性电源和资源“建设怎么样”“使用怎么样”“效益怎么样”的多品种、全方位监管。